失明維權陳光誠侄“殺人”變“傷人”‧刑罰減輕


(中國)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的侄子陳克貴日前被山東臨沂警方移送檢察院,其罪名由原來的“故意殺人”改為“故意傷害”。受陳家委託為辯護律師的丁錫奎向《明報》證實10月12日月收到通知,又稱新罪名較輕,並計劃下週前往臨沂瞭解情況。正在紐約讀書的陳光誠估計當局因證據不足修改指控,但擔心侄兒無法獲得公平審判。

傷人罪判監少於3年

陳克貴家人日前到臨沂市檢察院瞭解案件進展,工作人員跟他們說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但未說明具體移送日期,只稱是國慶(10月1日)長假之後的事。該工作人員又稱陳克貴涉及的罪名已由原來的“故意殺人”改為“故意傷害”。丁錫奎13日向《明報》表示,他是12日收到陳家人通知,目前還未見過陳克貴本人,陳家人10月12日主動聯絡他後,至今也無法再與對方聯絡上,“我們現在一點都不掌握情況”。

陳憂侄難獲公平審判

丁錫奎說當局一般是因應事實而改罪名,而陳克貴的新罪名亦較輕,但因為未掌握情況,所以也不清楚會如何判刑。按照中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是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他人重傷的,就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若致他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判處10年以上、終身監禁甚至死刑。至於“故意殺人”罪,刑罰是死刑、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案情較輕者,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山東當局之前已指派兩名律師為陳克貴辯護,但丁錫奎表示計劃下週與另一名受陳家委託的律師斯偉江一道去臨沂瞭解情況,並辦理辯護手續。

另外,陳光誠13日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說,估計當局因沒有足夠證據,所以將陳克貴的罪名改為較輕的故意傷人。陳光誠指中央政府至今未就他受迫害一事調查山東省政府,所以他無信心陳克貴可以得到公平審訊。

陳光誠今年4月逃離家鄉後,當地政府派人到他大哥陳光福家搜查,但遭陳克貴反抗。混亂中,陳克貴用菜刀斬傷鎮長張健。當局後以“故意殺人”罪將陳克貴拘捕。(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