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自動執法系統(AES)的超速罰款和當局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實施的超速罰款,明顯出現偏差,引起很大的爭議。
自動執法系統的超速罰款最高300令吉(1令吉約同0.314美元),而且2月內必須付還,一律沒得折扣,但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各違規行為的罰款架構,超速不超過時速40公里的違規者,如果在30天內繳付罰款,就能享有不同比率的折扣。
早還遲還都沒得折扣
在相關架構下,超速逾時速40公里以上的違規者的罰款一律是最高300令吉,不管早還遲還都沒得折扣,但如果是時速介於1至40公里,違規者在第一至第15天繳付,只須還100令吉,但如果是在第16天至第30天繳付,就要付150令吉,在第31天至第60天付還就須250令吉。
至於闖紅燈的話,罰款一律是300令吉,完全沒得折扣。
令人費解的是,同樣是抵觸超速行為,為何自動執法系統的執法和警方及陸路交通局執法的罰款額會有此差異?
據瞭解,陸路交通局目前正在探討這項問題,並會設法尋找解決方案,包括如何計算時限等。
陸路交通局是通過掛號信方式寄出罰單,雪隆一帶的罰單在2天內就可寄到。
當局正在處理將罰單上載到檢查交通違規罰單的執法網站的細節問題,以方便駕駛者查詢。
由於自動執法系統在執行以來面對諸多技術問題,陸路交通局和相關部門預料會在下週厘清各種疑問,而國會預料會在下週三或週四針對交通部課題作出總結。
黃紹文:培養駕駛者謹慎態度
道路安全研究院總監黃紹文博士說,根據自動執法系統所拍攝的違規照片之多,足以反映國人駕駛態度和不遵守時速限制和交通燈規則。
他深信自動執法系統可以改變公眾的駕駛態度,除了超速外,長久下去更能培養駕駛者謹慎的態度。
他也說,當局所鑑定的車禍路黑區,實際上會每一年半至兩年檢討一次,因此,黑區是會移動的。(馬來西亞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