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用了近兩年醞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2013年1月生效,個人或私人機構在向人們索取個人資料前必須講用途,國人也不必再擔心個人資料被私人企業濫用。
不想被行銷電話騷擾的人可從2014年初開始向“謝絕來電”登記處註冊。
個人資料保護法案(Personal DataProtection Bill)10月16日在國會三讀通過,從2013年開始實施。這項法令是新加坡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邁出重要的第一步。
根據資料保護的條例,機構或個人在收集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前必須講明用途,取得對方同意後才能使用。如果要公開或轉發資料給他人,也得先取得當事人同意。違法者每次違例將面對最高100萬元的罰款,但違法者可要求委員會重新考慮,甚至提出上訴。
在“謝絕來電”方面,本地電話用戶若不想接到行銷電話或短訊,可向登記處註冊。通過電話推銷產品的人得把電話號碼清單交給登記處過濾,每月至少一次,以確保不包含已明確表示不要接到類似電話的用戶。
違法者每次違例將面對1萬元罰款。(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