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違建一直是梁班子的“死穴”,特首梁振英至今仍未詳細交代大宅違建一事。《明報》偵查發現,負責監察政府違建政策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最少有兩名議員即使早被揭發住宅有違建,但至今未清拆違建物,包括委員會主席劉皇發及民建聯陳鑑林。當中陳鑑林位於沙田的丁屋違建物,雖被屋宇署“釘契”,但他出爾反爾,沒有依諾清拆違建物,更於4個月前主動向屋宇署申報有違建物,希望換取多5年限期不用清拆。有學者及委員會成員均批評陳漠視法紀,亦突顯申報計劃與釘契的法律效力出現衝突,有法律學者指出,政府需澄清“違建物申報計劃”的適用範圍。
學者:政府應澄清計劃適用範圍
新界丁屋違建問題2011年備受社會關注,為處理大量丁屋低風險違建物,屋宇署今年4月推出“違建物申報計劃”,容許業主就低風險違建物,如圍封式露台等,先向屋宇署登記,再聘專業人士檢驗,若證實沒即時危險,違建物就可容許保留5年;但單位若於去年6月29日前已被屋宇署釘契或發出清拆令,則不能參與計劃。
《明報》偵查檢視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32名議員名下住所有否違建物,發現陳鑑林居住的沙田坳道12笏村的丁屋,20111年中被揭發天台違建玻璃屋後,至今超過一年仍未清拆。屋宇署曾於2011年8月向陳鑑林發出清拆令,指其天台玻璃屋及地面加建的花槽均違反《建築物條例》,要求陳於30日內清拆。但陳鑑林在限期完結後仍未清拆違建物,屋宇署最終於2011年10月將其丁屋“釘契”。
《明報》記者早前觀察過陳鑑林的丁屋,發現其天台屋佔整體天台約三分之一面積,由白色支架及玻璃窗圍封,並設有趟門,內裡曾稍作裝修,放置了大量雜物。《明報》之後就天台屋一事向陳鑑林查詢,他表示已於今年6月向屋宇署登記該天台屋為違建物;被問及是否希望透過申報,以換取5年時間不用清拆,他直認“是,如果屋宇署話有問題先再去處理,現時無打算清拆”,又說,天台屋平日用來放雜物,自己今次是“依法辦事”,照屋宇署程序去做,強調自己不是知法犯法,更不涉及利益衝突。不過,陳鑑林2011年5月13日接受《明報》查詢時曾表示,若屋宇署證實花槽及玻璃屋是違建物,他願意清拆,但至今卻沒履行承諾。
劉皇發住所天台違建
05年至今仍在
《明報》同時發現,委員會主席劉皇發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19號的住所,早於05年被屋宇署指其天台有搭建違建物,當時劉皇發仍未買入單位。其後該單位於07年底以8300萬元轉售予“國企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到08年,這間公司以月租23.9萬元租予另一公司“永同益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本報翻查資料,證實劉皇發為“永同益”董事。該單位天台違建物至今仍在,《明報》10月21日曾致電劉皇發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屋署:原則上沒資格申報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關鍵在於“違建物申報計劃”的適用範圍是否包括於2011年6月29日後被屋宇署執法的丁屋。他說,一般被屋宇署釘契的丁屋,其違建物均無即時風險,只影響該單位未來不准放售,“如果你不賣,任由它釘契,其實都可以不用清拆違建,這樣不構成違法;不過給予公眾觀感上就不太好”。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需時瞭解事件,但大原則是已被釘契業主沒有資格參與“違建物申報計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