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復准沿海建核電


(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10月24日通過核電規劃,決定恢復核電建設,但“十二五”時期(2011至2015年)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充份論證的核電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同時門檻將提高,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會議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加快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還通過2011-2020年的《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提高核事故應急管理和應變能力,強化核電安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日本福島核事故後,中國2011年3月暫停審批核電項目。(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