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藝人林心如起訴北京基恩醫院,指控醫院未經她同意之下,將其肖像用於處女膜修復整形手術的配圖,向此院索經濟損失50萬元及精神損失費10萬元,共60萬元人民幣。
案件10月24日於北京朝陽法院開審,兩名代表律師代當事人林心如稱,林心如是台灣知名藝人,其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2012年7月,當林心如獲悉該醫院在網站的文章中,擅自以她的肖像用於處女膜修復整形手術作為配圖,持續侵權時間已達兩年多,這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律師更表示這類整形廣告就算再多給錢,林心如都會拒絕做代言人。
北京基恩醫院辯稱,雖然網站上寫著基恩醫院,但與醫院沒有關係,醫院從來沒有管理及使用過這網站。法庭24日未當庭宣判。(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