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恢復建核電廠·廠址先選沿海


(中國)中國總理溫家寶10月24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2011至2015年)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至2020年)”等,決定穩妥恢復核電正常建設,但“十二五”期間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充份論證的核電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

同時,中國提高核電興建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十二五”期間的重點任務是,加強資源探勘開發,積極有序發展水力發電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日本2011年3月發生福島核電廠事故,中國因而暫緩核電建設,並在全面大檢查後發現,現有核電廠有14個需要改善的問題。(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