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民重新獲准領養柬兒童


(柬埔寨)柬埔寨自2009年一直禁止外國人收養柬兒童,但日前恢復了與美國的收養兒童協議,美國公民2013年1月1日起可申請領養柬埔寨兒童。

柬埔寨王國外交與國際合作部國務秘書隆威薩洛與美國兒童事務特別顧問蘇珊‧雅各布會面後10月29日向媒體發佈了這一消息。隆威薩洛說,柬埔寨限定每年200到300名8歲以下兒童接受美國公民的領養。他說,這不是“買賣兒童,而是為他們找到更好的未來”。

隆威薩洛介紹說,柬埔寨2007年加入《海牙跨國收養公約》,但2009年柬埔寨禁止外國人收養柬埔寨兒童。同年12月,柬通過立法打擊販賣兒童,嚴禁從收養兒童中獲利,並對違法者處以嚴厲懲罰。柬埔寨還規定只受理正規公務人員領養兒童的申請。(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