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聯邦議會通過外資新法案


(緬甸)緬甸聯邦議會11月1日表決通過了外國投資新法案。根據這項新法案,緬甸允許外資投資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礦業、製造業、飯店和旅遊業、房地產、交通運輸、通信、建築和其他服務業。

這一法案還需緬甸總統吳登盛簽署才能成為法律,以取代1988年頒佈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

新通過的法案取消了緬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至少要佔35%的規定,還取消了在一些限制領域緬外合資的外資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按照新法案,農業、畜牧水產業被確定為限制領域,但可按照法規組成緬外合資企業進行投資。(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