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46歲的普拉帕哈讓供認替泰米爾猛虎組織籌款,週五(5月14日)在溫哥華的獄中被判六個月監禁。
據知,這是第一個依照加拿大反恐法律被定罪的人,罪名是在知情的狀況下籌資幫助恐怖主義團體。
普拉帕哈讓於2008年3月在大溫哥華地區的歷史名城新威斯敏斯特被捕,被控為伊拉姆泰米爾猛虎解放組織提供資金、物產和服務。按照加拿大法律,伊拉姆泰米爾猛虎解放組織是一個被禁的組織。
據此間的加西通訊社報導,1998年,普拉帕哈讓作為斯里蘭卡難民來到加拿大。他承認在溫哥華住過一段時間。在溫哥華期間,他設法籌集了600加元,並從當地的斯里蘭卡社區得到另外2000加元的捐款承諾。
他告訴捐款者,他出於人道主義原因籌款,但他後來向皇家騎警調查人員承認,他知道斯里蘭卡反叛組織一定會得到一半的籌款。
法官羅伯特.鮑爾斯認為,普拉帕哈讓把一些倡導猛虎組織事業的材料用於籌集資金。儘管他籌措的資金數額很小,但每一塊錢都會起作用。
爾斯說,把普拉帕哈讓送入監獄不是為了警告那些策劃恐怖活動的亡命之徒,而是為了警告那些在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以自己的方式幫助恐怖組織的人。雖然這些人的作用很小,但後果卻同樣是致命的。(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