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總統頒佈新外國投資法


(緬甸)據緬甸國家電台報導,緬甸總統吳登盛11月2日簽署頒佈了《緬甸聯邦共和國外國投資法》,以取代1988年頒佈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

根據這項新法案,緬甸允許外資投資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礦業、製造業、飯店和旅遊業、房地產、交通運輸、通信、建築和其他服務業。農業、畜牧水產業被確定為限制領域,但可按照法規組成緬外合資企業進行投資。

新法案還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比如緬外合資企業從正式運營起可享受5年免稅待遇,比原有政策延長兩年。(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