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知多點】:選舉日是11月首週一翌日


(美國)每屆美國大選投票日習慣講法是“11月的第一週二”,但其實真正規則是“11月第一週一後的週二”。這條規則定於1845年,當時原文寫的是“11月的第一週二”,但由於1792年通過的聯邦法案規定,投票必須在“12月的第一週一前的34天內”舉行,而如果11月的第1週二是1日,那麼這一年12月首週一將會是5日,日子差距剛好是35天,違反上述規定。那麼“12月的第一週一”又是甚麼呢?原來這日是大選名義上選出的“選舉人”聚首一堂,正式“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的日子。全國投票與選舉人投票之間要有34天的差距,原因是要確保全國點票已經完成。(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