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取消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住183天的限制。
行政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按新規定,出國5年以上才撤銷永久居留證,另增列外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國際專業人才赴台誘因。
草案規定,擁有台灣戶籍的民眾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符合法定條件者,入台後無年齡限制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無戶籍民眾在台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可申請定居。
為方便赴台居留者找住所及熟悉環境,草案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15天延長到30天。
為簡化改辦居留行政流程,草案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境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草案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者,其居留原因消失,仍得准予繼續居留。
此外,為強化跨國婚姻媒合管理,草案增訂未經申請設立許可並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者,不得散佈、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相關廣告,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違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