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通過刑事法典修正案‧34死囚可重申判刑


(新加坡)34名於去年獲暫緩上絞刑台的死因,在新加坡通過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和濫用毒品(修正)法案後,可申請重新判刑。雖然這6名謀殺犯和28名毒犯仍可被判死刑,但也可能被判終身監禁並可受鞭刑。判個別謀殺犯罪名成立的高庭法官將說明,該殺人犯抵觸的是刑事法典第300(a)、(b)、(c)和(d)謀殺罪中的哪一節。

若是謀殺意圖明確的第300(a),法官須確認謀殺犯的死刑。至於違反第300(b)、(c)或(d)者,即殺人意圖較輕微的犯人,高庭將對他重新判刑——死刑或終身監禁,後者可另加鞭刑。罪犯可就高庭裁決上訴,死囚也能要求總統特赦。

新加坡總檢察署11月14日發文告說,主控官將與個別死囚的律師討論法案修正後如何影響他們的當事人。其中,毒犯可表明他們是否願意協助中央肅毒局打擊販毒活動,或接受精神評估以確定他們是否因有智力缺陷而無法明白罪行的嚴重性。總檢察署也將與夥伴機構緊密合作,向律師講解上述法案,協助他們瞭解有關修正。

通過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
廢除三種強制性死刑

新加坡國會14日三讀通過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廢除三種謀殺意圖較輕微殺人犯的強制性死刑的當兒,該國律政部已在檢討是否要把其中備受爭議的意圖致傷、所造成傷勢在一般情況下足以致命的罪行,繼續歸類為設有死刑的謀殺罪。除了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之外,新加坡國會也三讀通過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

根據此法案,除非經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死囚的上訴或控方申請後確認死刑及發出行刑令,否則監獄不能把死囚送上絞刑台。凡是沒提出上訴的死囚,控方將在上訴提出期限的90天後,向上訴庭申請確認死刑。上訴庭到時將研究審訊記錄和審案法官的判決理由,以決定有關罪成和刑罰是否正確、合法和適當。在必要時,上訴庭可向控辯雙方做進一步的瞭解。此外,所有刑事案的被告在判刑後才能針對罪成提出上訴,以確保有關罪成和刑罰的上訴會一起審理。

誘使提供情報瓦解販毒團伙
合條件運毒跑腿免死刑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強調,濫用毒品(修正)法案,允許符合條件的運毒跑腿免除死刑,不代表對毒品“零容忍"的政策立場軟化,其用意在於誘使跑腿提供有效情報來瓦解幕後販毒團伙,進一步有效打擊社會上毀人無數的嗜毒頑疾。此法案將提供中央肅毒局人員更多的手段去打擊販毒團伙,更有效地監控嗜毒者,以及制定嚴刑峻法來對付涉及毒品罪案者,包括以年輕人為目標的販毒團伙。運送超過一定重量毒品者將面對強制性死刑,除非被告符合兩大條件。

條件包括犯者只是當跑腿運毒,沒有供應或銷售毒品。其二是犯者須給予中央肅毒局實質而有效的合作,又或他因為有智力缺陷而無法明白罪行的嚴重性。如果符合條件,法官可酌情判死刑,或判終身監禁外加鞭刑。(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