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11月15日公佈《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規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罰款2000元人民幣以下。
《徵求意見稿》要求,酒類經營者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登記,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資訊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並向社會公佈。
意見稿還規定,酒類經營者應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另外,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要求買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