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蒙古一名副市長貪污超過千六萬元人民幣,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貪污案今早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沒收被告個人全部財產。
李石貴原為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曾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
他被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間地產公司共計1536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價值人民幣61.60萬元的黃金2000克。
一審宣判後,李石貴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