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限制經濟拮据者每月光顧賭場次數的新條例預料明年中實施,11月15日在國會提出二讀的賭場管制(修正)法案一旦通過,抵觸第3方賭場入門次數限制令(Visit Limit)或第3方禁門令的賭徒,日後可面對罰款高達1萬元(約合8000美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逗留者或逃繳入門稅者,日後也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目前這類違例者只須繳付所拖欠的每日100元入門稅便可了事。此外,修正法案也清楚列明,冒用他人身份進入賭場是違規的,可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這是賭場管制法令自2006年生效以來首次修訂,修正後的條款將確保兩個綜合度假勝地(IR)繼續為新加坡經濟作出貢獻,也同時加強對賭場運作的管制,減低賭場可能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主管旅遊業的總理公署部長兼貿工部及內政部第二部長易華仁在國會為賭場管制(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政府決心保持新加坡的安全及可靠,確保社會重視自力更生的價值觀不被動搖。”修正條款涵蓋罪案、賭博、社會、經濟和稅務五大層面,包括在處分違例賭場業者或監管中介活動等方面,授予賭場管制局更大的權力,受處分的賭場業者,日後也將面對更高的罰款額。
此外,從2015年起,兩家業者申請更新賭場執照時也須符合更嚴格要求,包括得通過貿工部長委任的新評估委員會的審核,以確保它們的非賭場設施包括娛樂、會議廳和酒店等繼續跟得上國際水平。(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