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峰會】國際人權組織非議聲中‧東盟通過《人權宣言》


(柬埔寨)東盟領導人在第21屆東盟峰會中,正式簽署並通過《東盟人權宣言》,展現東盟成員國為保護與推廣人權作出的承諾。

雖然《東盟人權宣言》備受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公民社會抨擊為未達國際標準,但東盟成員國領袖簽署通過此宣言,並視此宣言為東盟在維護人權領域上的一大里程碑。

大馬方面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代表,在今屆峰會主辦場地和平大廈,與其餘9個成員國領袖共同簽署這項宣言。

納吉:東盟有本身道德準則

針對非政府組織非議東盟人權宣言不達國際標準,納吉在稍後召開新聞發佈會受詢時指出,東盟擁有本身的道德準則與價值觀,而東盟人權宣言相比世界人權宣言(UDHR)作出12項改良,只是沒納入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LGBT)群體。

他表示,是否接受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還是視乎各國的價值觀與標準,而大馬拒絕該群體,但這不代表會減弱人權的原則。

他指出,在通過東盟人權宣言時,成員國領袖並沒有針對此宣言沒納入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LGBT)群體表達異議。

他強調,在今屆東盟峰會通過東盟人權宣言,顯見東盟展現要維護與推動人權所作出的努力。

東盟秘書長素林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時也說,東盟成員國領袖除了在兼容東盟國情與國際最高標準下,對致力維護、推廣人權作出的人權宣言。(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