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的一星期後,仍未交代住宅僭建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11月19日批評梁“莫名其妙”,指若他不想解釋,“可乾脆不解釋”,而“任何一個律師”都可告知梁,法庭的訴訟與梁振英是否涉違建完全無關,故梁不能以訴訟為藉口不交代違建。梁振英即晚發表聲明,指其律師建議在高院剔除何俊仁在上訴庭的待決訴訟前,都不應回答違建事件。
陳文敏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形容,梁振英仍以法律程序為由拒交代是“莫名其妙”,指“他(梁)不想講,就不如說不想講算啦”。
指訴訟與梁是否涉僭建無關
他指出,所有訴訟現時只餘下特首選舉後7日內呈請是否違憲的問題,事件純粹涉及公眾利益,申訴人無必要繼續訴訟,法庭將邀請律政司和法庭之友,索取雙方意見,事件不可能牽涉梁振英。
陳文敏說:“有關訴訟與梁振英是否涉僭建完全無關,最多只涉堂費問題,任何律師都可講出這一點。”假若有律師以訴訟未完為由建議梁繼續封口,是“奇怪建議”。
陳文敏又說,“梁一日不交代,事件一日不會完結,愈拖下去只會影響政府誠信,而且影響愈大。”他認為立法會可繼續向梁施壓要求交代,又指今屆政府最大問題在於本身誠信難以取信於人,“誠信好難建立,但好易被毀滅”。
他又稱,由於何俊仁提出梁涉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因此舉證要求高,早前法庭判決只是指何的申請不成立,是技術上為梁澄清,而非由法庭作梁品格證人,是否還梁清白則見仁見智。
梁向高院申剔除何俊仁訴訟
不過,梁振英昨發新聞稿,指已向高等法院申請剔除何俊仁在高院上訴法庭的待決訴訟,表明其律師建議他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前,都不應作出評論。他指“在高等法院批准剔除待決訴訟後,我會立即全面交代有關事宜”。
向梁振英提出訴訟的何俊仁說,剔除待決訴訟只是技術手續,估計法院最快一兩日處理完畢,又批評梁借剔除上訴“擾亂視聽”,是想拖延交代。
何俊仁說,其代表大律師李柱銘已決定會就終審庭判辭中,指明要釐清“選舉呈請”與“司法覆核”是否不可同時進行,和7日內提出呈請的時限規定有否違憲等問題參與訴訟,但有關訴訟只涉法律原則,不應阻礙梁振英交代僭建。
何俊仁說,當日他向終院提出選舉呈請,但因擔心直接向終院提訴會不被受理,所以才同時向上訴庭提出同一上訴,但由於現時終院已判他敗訴,故上訴庭根本不會對他的申請作聆訊,他向上訴庭的申請亦已變得“毫無意義”,形容“鹹魚唔會再游番水”,直指終審庭已駁回其選舉呈請,上訴庭根本不會進行聆訊。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