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定名人代言要負連帶責任


(台灣)台灣“立法院”今日(週二,5月18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平交易法》,未來當代言廣告發生爭議時,代言人也必須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

同時,“立法院”也通過決議,針對目前分別屬於各部會所主管的產品和廣告,要求“行政院”協調各部會修改相關法令。

台灣代言薦證廣告不實頻傳,藝人高淩風、徐乃麟、小亮哥都曾代言產品引發爭議。不過,原有《公平交易法》僅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業需和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立法院”週二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未來名人為產品薦證廣告,如果故意有虛偽或引人錯誤,將必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與審查的立委丁守中表示,這是比照國際上的一些做法,要求代言人負起連帶民事責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