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遏止媒體惡性消費“裸體加屍體”


(台灣)為遏止媒體惡性消費“裸體加屍體”,台灣“內政部”已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擬處業者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並公佈姓名。預料一旦修法通過,對媒體報導生態將產生重大衝擊。

據《中國時報》報導,“立法院”週一(5月17日)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近年來社福團體不斷抨擊媒體經常聳動報導色情、血腥暴力新聞,嚴重影響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但主管機關卻無法可罰,因此,提案新增第37條修正條文,鎖定平面媒體祭出規範,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就是抵觸兒少法規範。

但是這項修法動作,引發部份主跑社會新聞的記者譁然,直言“以後社會新聞怎麼寫?”“立意很好,但如果有被害人被狂砍50刀,兇嫌手段殘暴,但見報的東西,難道就只能寫‘有人被砍’嗎?加害人難道不須受到輿論譴責嗎?”(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