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11月23日以書面聲明方式交代僭建,他23日坐車離開政府總部時,選擇從政府總部西座的出入口,沒有像往常般從特首辦的正門離開。(圖:香港明報)
(圖: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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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11月23日就糾纏多月的大宅違建事件發表詳細聲明,原意平息違建風波,但他在交代違建物時,自揭2011年10月表明備選特首之際,自己發現大宅4號屋有一個面積200方呎的違建地庫,但他在11月自行用磚封掉了事。之後,他在今年3月選舉論壇攻擊唐英年隱瞞有違建地庫,但沒有透露自己家裡也曾有違建地庫,直至23日發表約1.2萬字的聲明,才以200多字交代這個事實。
發1.2萬字聲明
自揭多4違建
梁振英位於山頂貝璐道大宅共有兩間屋,分別是4號和5號屋。《明報》今年6月21日率先揭發梁宅有玻璃棚違建物後,梁宅的違建物愈揭愈多,傳媒曾報導、經屋宇署確認為違建的有6項。不過,梁昨天的聲明卻指出,原來大宅合共有10個違建物(見表)。
梁稱,在2011年10月,“4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經察看,發現位置有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份,發現洗衣房,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梁振英)買入前已擴建,擴建部份面積約200呎……擴建部份則於2011年11月拆除和以磚密封,至今沒有使用”。梁又指“此部份除密封外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將由我聘任的專業人士與屋宇署商討”。
2011年10月宣佈備選後“發現”
上述聲明顯示,原來早於2011年10月梁振英已發現大宅4號屋存在違建地庫,但“自封”了事,其後一直不提,令人質疑梁是否刻意隱暪對自己不利的違建事實,以免影響特首選情。梁披露的違建地庫,在公眾認知上是“新地庫”,與今年6月屋宇署職員巡查後揭發5號屋車位下240呎的違建“舊地庫”,是另一回事。
《蘋果日報》今年6月26日,曾發表題為《4號大宅再被爆違建工人房》報導,指“4號屋地庫還有一間200方呎的懷疑違建房間”。不過,根據報導,候任特首辦當時向此報“否認有此違建”。根據梁23日的聲明,候任辦當時的否認帶有技術性,沒有點出事實的全部——梁知悉4號屋地庫確曾有200方呎的違建房間,但已被他封掉。
6月曾接查詢
否認“有此違建”
梁振英自行封掉“新地庫”,一直沒有通報屋宇署。測量師何鉅業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物外的任何建築工程都需入則審批,梁以磚填回地下低層的違建“新地庫”,何認為屬於處理原獲批建築物之外的違建物,所以需向屋宇署申請及獲批,即使補救還原工程也要申請。根據法例,任何人事先未獲得屋宇署批准,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否則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梁振英最新披露的4項違建,除了“新地庫”,還有上手業主改裝的4號屋地下客廁,以及他入伙後建造的位於5號屋的主人房電動帆布篷和車位儲物柜。
認有疏忽
沒提道歉
此外,梁振英在聲明中提及“承認有疏忽的地方,在處理整件事上有欠謹慎……”,但聲明中沒有隻字道歉。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今次梁振英自爆曾存在違建出來的地下低層空間,然後在隱瞞屋宇署的情況下將其悄悄掩埋,“跟上次一樣,又推說是上手業主做的,令人很懷疑根本又是他自己挖的”。涂認為梁一直對外否認違建,就是要極力向公眾說謊,隱瞞真相,“他自己是產業測量師,老行家,專做大屋、貴價物業買賣,他說一開始不知道有違建,甚至連圖則還沒看,就支付數千萬現金買下可能是人生中最貴的大宅,匪夷所思”。
涂謹申:梁說謊
王國興:疑點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梁振英的解釋仍存在很多疑點,“與公眾期望有距離,他不能再左閃右避了,希望他能進一步出來接受媒體質詢”。
《明報》23日致電查詢唐英年夫婦,家傭稱他們離港外遊,及後兩人透過電話短訊回覆,指感謝朋友在選戰期間的支持,“我們尊重選舉結果。現在和家人過感恩節,對於朋友的默默支持,非常感恩”。(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