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1月23日發表聲明交代違建後,特首梁振英24日首度親自回應事件,承認在處理上有疏忽及欠謹慎,並再次就事件道歉。不過,標榜開誠布公的他,迴避回應其他關鍵問題,包括2011年10月表明備選特首之際,已發現大宅4號屋內有一200方呎違建地庫,卻在特首選舉中質疑對手唐英年違建地庫。梁振英在聲明中披露2011年11月已封掉該地庫,此舉涉違反《建築物條例》,24日他堅稱自己無違例,疑自相矛盾。
對於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他當選特首是“建基於謊言”,梁振英昨午出席婦女事務委員會活動時說,“我一直以來是開誠布公,與政府部門全面合作,甚至乎是即日邀請傳媒去我家視察,我沒有隱瞞,沒有誠信的問題”。
特首辦曾經表示,只會以書面回答有關違建問題,但《明報》自23日起,連續2天向特首辦提出關鍵問題,包括梁振英委託的“義務”測量師的姓名、為何沒有向屋宇署申請而私下密封該違建地庫,以及前特首曾蔭權去2011年5月爆出違建風波,梁有否意識找專人檢視家居等,但特首辦截至24日晚為止,仍無回覆。
堅持書面回應‧“涉專業問題‧需時翻紀錄”
梁振英24日回應時,只答了兩條中文及一條英文提問,即使是被問到會否到立法會解畫等毋須翻查文件的提問,他亦不肯回應。他解釋為何書面回應是最適當做法時說,因早前發表的聲明“涉及到有一些專業的意見、技術的問題”,亦有“涉及十多年前的事”,希望收到問題後,有時間翻閱紀錄和聆聽專業人士意見。
他24日出席婦女事務委員會交流會前,先主動走到記者區,他稱,13年前買入山頂大宅後,曾進行大概6、7處的加建和改建,但“規模十分細”,當時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並獲批。但梁振英實際上是涉嫌在沒有屋宇署批准下,在2011年11月自行封掉4號屋的200呎地庫。
不過,梁振英昨堅稱自己“十分嚴格地遵守香港的《建築物條例》”,根據法例,任何人士事先未獲屋宇署批准,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否則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他24日並無交代,未申請便以磚密封地庫為何不算違法。
至於為何延至23日才發表聲明,梁振英說,23日下午才收到法院書面確認另一特首候選人何俊仁已撤回高等法院上訴庭的待決訴訟。他承認在事件中有疏忽,並再次致歉,又稱從今之後希望社會可給他“空間、時間和精力”,讓他“用自己全部的時間和空間為香港市民服務”。
另外,梁振英23日隨聲明公佈的文件,包括他在13年前買樓的“大契”,當中顯示買賣雙方的經紀均是梁振英測量師行,令人質疑梁是否確實不知大宅有違建物。
劉慧卿梁家傑促赴立法會交代
民主黨劉慧卿批評,梁振英24日的解說是“拙劣、不理想和不能接受”,她指梁振英提供的文件引起不少延伸的問題,當中涉及梁的誠信,例如梁曾委託“義務”測量師,但卻拒交代他們的身份,令人質疑這些人是否存在。她認為梁振英應“坐定定開記者會,讓記者問所有問題”,否則很難釋疑。
公民黨梁家傑說,不覺梁振英24日的回應與聲明內容有何分別,他和劉慧卿都要求梁儘快到立法會交代。(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