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違建風波尚未平息之際,《明報》偵查發現,洋人高官之首、房屋署長柏志高與妻子聯名持有的西貢洋房,在天井違建了玻璃頂蓋及違建加闊了簷篷,令他成為第11名捲入違建風波的高官。
柏志高向《明報》解釋,此洋房一直出租,他們未住過,他也不懂分辨記者質疑的搭建物是否違建物;不過,有律師指出,柏志高以“不知情和不懂分辨違建物為由”抗辯,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夫婦二人所簽的買樓合約,訂明由他們負上全部責任。
柏志高夫婦持有的洋房,是清水灣道松濤苑D2洋房,面積約2200平方呎,是於2009年7月以1570萬元購入。《明報》偵查發現並經測量師確認的,最少有兩項違建物,包括在天井上加建一個面積65方呎的頂蓋,以及屋前一幅石屎簷篷違建了加闊一倍至3呎闊的玻璃簷篷。
料上手留下
稱依法跟進
《明報》記者11月22日在政府總部等候,身任運輸及房屋局常秘及房屋署長的柏志高剛開完會議,甫出大堂,看見記者展示其違建照片時,他初時表示購入洋房後一直出租,沒有入住過,並不知道有沒有違建物,故相信違建物是舊業主留下。當記者一再追問,他即說,“我不懂分辨(記者展示的搭建物)是合法或是非法的(I don't even know if it is legal or illegal)”,隨即上車離開。
柏志高翌日以書面回覆《明報》,指物業將作退休後居所,當年買入物業是由律師處理,曾檢查物業以作估值,結果是沒有問題,銀行亦樂於批出按揭貸款。他強調必定會注視事件,並按照法律作必要的跟進。
測量師證天井蓋玻璃篷違例
身為房屋署長的柏志高,聲言無法判斷記者展示的搭建物是否違建,而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說,天井加建頂蓋,無疑令露天的天井變成有蓋的活動空間,此一改動牽涉地價計算,且未曾向屋宇署入則,有干犯《建築物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之嫌,至於違建加闊玻璃簷篷至3呎闊,則涉嫌干犯《建築物條例》。另一建築測量師龔瑞麟基本上同意何鉅業的看法,並認同上述兩處均為違建物。
記者翻查地政總署的高空圖片,發現今年5月期間,柏志高的好些鄰居同樣在天井位置違建頂蓋,也有不少洋房沒有違建。記者上週到柏志高的洋房拍門,應門的傭工說,入住洋房者並非柏氏夫婦。《明報》曾致電租客,接聽的女士以英語證實柏氏夫婦並非居於此處。
律師:“不知情”法理說不通
柏志高雖強調自己對違建物不知情,但大律師陸偉雄說,買賣合約訂明柏氏夫婦以“按現狀”("as is"basis)買入洋房,因此二人須負上所有責任,且合約顯示他們曾親自“睇樓”,律師也多重驗證過合約,單憑一句“不知情”,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也有議員質疑,高官違建風波擾攘年半,柏志高理應察覺違建問題必須關注;而且政府正督促新界原居民申報丁屋違建物,身為D8級首長級高官未能以身作則,令捲入違建風波的高官人數增至第11名,故柏志高的解釋於法於情上也不充份,反而令人質疑高官是否有恪守法紀的決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