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販嬰案兩主犯判死緩


(中國)四川雅安中院宣判特大販賣嬰兒案,兩名主犯涉及販賣13名嬰兒,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該法院對一起特大拐賣兒童罪一案進行宣判,主犯蔡連朝、陳洪芬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

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5日,蔡連朝、陳洪芬邀約郭訓英、阿好木爾呷、魯木各、吳宗美,以販賣嬰兒牟利為目的,採取購買嬰兒後,以一名男嬰3-4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名女嬰1-2萬元的價格將嬰兒販賣到山東、福建、河南等地,先後9次共計販賣嬰兒14名。

2011年5月5日,蔡連朝、郭訓英、阿好木爾呷準備將3名嬰兒賣到山東東明,途經石棉縣時,被石棉縣公安機關當場拘捕。

雅安中院經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以販賣為目的,收買、販賣、接送、介紹買賣嬰兒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主犯蔡連朝、陳洪芬共販賣嬰兒13名,屬情節特別嚴重,且係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在刑滿後5年內又犯罪的累犯,依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