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歷史城市政廳已經著手進行修改1984年地方政府養狗執照條例,除了增加條例對付虐待及棄養寵物狗的主人,也針對環境衛生增設條例,若狗兒隨處大便,狗主沒有及時清理,一旦被投訴,可罰款高達2000令吉。
此外,排屋住戶若要養狗,也必須徵求左鄰右舍的同意。
市議員顏永和指出,市政廳已經針對1984年地方政府養狗執照條例進行修正,修正為2012年地方政府養狗及養狗場條例。目前已進入辯論階段,一旦通過將提呈州行政議會,並在憲報上頒佈。
他說,新修改的條例有5個重點。第一,狗主將狗兒帶到公眾場合時,必須事先給狗帶上口罩,同時不能讓狗隨處大解,若狗在外大解,狗主必須替狗兒清理糞便,避免其他人踩到狗糞。若不遵守條例,狗主可以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