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來自世界各國40個肅貪機構的超過100名代表,11月26日在雅加達萬豪酒店舉行了一項為期2天,題為“反腐敗機構原則”的會議,以紀念國際反貪腐日。
由印尼肅貪委員會主席阿布拉罕主持開幕式的會議,印尼國會議長馬爾汝基‧阿里、聯合國發展計劃屬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反腐敗和經濟犯罪科官員,康迪斯‧韋爾施發表主題演講。
阿布拉罕說,這次會議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倡議,肅貪委員會負責召集,目的是動員聯合開展反腐敗鬥爭,啟動世界上獨立存在的反腐敗機構。
他說:“會議旨在呼吁世界各國更加認真打擊貪污。貪污是一種罪行,因此,需要執法和司法工具。”
他強調,無論各國肅貪機構擔負不同程度的功能與使命,先決條件是高度獨立和合法性。他指出,新加坡和香港的肅貪機構被公認為全球的典範。世界數十個肅貪機構,特別是國內貪污猖獗的國家,應該向新加坡和香港的同儕看齊。
阿布拉罕說,一個國家肅貪工作成功與否,胥視相關政府肅貪的決心,以及對肅貪機構的支持力度。政府肅貪認真,頒佈相關法規,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肅貪機構獨立性,不受任何干預或政治壓力。
他數:“沒有足夠的政治意願往往導致失敗。干預和壓力使肅貪機構不能充份發揮,正如在尼日利亞、蒙古和阿富汗發生的情形。”
與此同時,國會議長馬爾汝基‧阿里表示,各國肅貪機構取得成功的背後,需要國內各個階層,包括立法、司法、政府及社會大眾高度的反貪污精神,有打擊貪污的決心。
他承認印尼打擊貪污的力度還不能滿足大眾的願望。“因為尚無法揪出那些政治地位高高在上的官員。在某些國家,肅貪機構人員甚至被取締。”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肅貪機構不能獨自行動,除了保持獨立之外,必須能夠解決國內貪污問題。(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