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美國非營利組織“世界正義工程”發表的法治指數報告顯示,馬來西亞的法治指數在全球排名第16位,列30個中上收入國的首位。
報告指出,馬來西亞政府比其他中上收入國更負責任。
“馬來西亞的民事法庭系統在全球排名第39,在中上收入國居第8位。
“馬來西亞在公共安全方面得分良好,位居同等收入國之冠,且與法國和比利時等國家同列。”
報告本週在華盛頓發佈,在全球97個國家和地區訪問了9萬7000名民眾及2500名專家,並依照法治發展程度將各國排序。
報告衡量的指數包括政府權力制衡、消除腐敗、秩序安全、基本權利、政府開放度、監管執法、民事司法及刑事司法。
秩序安全指數
港新最高分
報告也指出,東亞國家和地區在遏止罪案上成績良好,香港及新加坡在“秩序安全指數”上得分最高,鄰近國家如日本、馬來西亞、越南及韓國也排在前30名之內,中國則排名第32位。
馬來西亞在“基本權利”項目上,與菲律賓和新加坡並列,意味著“基本權利”同樣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沒有任何一個社會能在實行法治方面達到完美境界,法治指數報告是一個讓各國互相比較並藉此改進的工具。”
印尼在消除腐敗指數上排名最後,當中警察濫權及惡劣監獄環境被認為是最顯著的問題;泰國的民事司法系統則因為個案延誤處理及法院判決執行困難而落後。(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