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洛陽涉及6名女子的性奴案裁決,主犯李浩被判死刑,其他從犯分別判處3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李浩為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賺錢,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後將6名婦女騙來囚禁於地洞內。李浩多次強姦6人。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浩指使、脅迫段某某並直接參與殺害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3、4月份,李浩開始組織被其控制的婦女在地下室通過網路進行淫穢視頻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張某某殺害另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組織被其控制的多名婦女賣淫。案發後,被告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經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資助李浩千餘元逃跑。
法院審理認為,李浩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3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李媛犯窩藏罪,判處緩刑。(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