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愉園前國援球員于洋受球隊內地贊助商指使,行賄四海流浪外援基藍馬“打假球”而被捕,他早前“極速”認罪後,表明會協助廉政公署調查,但幕後主腦仍未落網。他週四(5月20日)獲愉園全體隊員求情,最終被判入獄10個月以儆效尤。
愉園主席、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認為判決公平。他表示,按照以往慣例,打假球球員會被罰停賽,至於會否被終身停賽,則要再經足總的紀律小組審判才能定奪。
貝鈞奇續指出,約5年前曾有懷疑打假球個案,基於疑人不用的原則,會即時解僱嫌疑人,現有個案成功檢控是一件好事,相信能警惕球員。
流浪總監李輝立認為,案件對香港足球有正面影響,他已經常告誡球員不要貪圖小小利益以身試法。他指出,于洋曾在流浪踢過幾年,形容于洋守紀律及態度良好,對於他被判囚感到可惜及痛心,因一念之差而斷送前途,希望球員引以為鑑。
于洋(26歲)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出,于洋被還押兩週期間,與廉署人員充份合作,供出懷疑主腦X先生的資料,但X先生並不在港,未知何時才落網,而有關資料對早前被捕的助查人士並無幫助。
辯方指無報酬
只作“傳聲筒”
于洋的代表律師週四呈上3封求情信,除了于洋懺悔信,愉園教練盛讚他是刻苦球員,努力效力球隊,另愉園全體隊員形容于洋為人單純才被利用。于洋已被球隊解僱,會返內地進修。其母親和姨媽週四亦到庭旁聽。
辯方律師強調,于洋在無報酬下受贊助商指使犯案,他只擔當“傳聲筒”及“棋子”,他已知錯,加上案件不涉大規模串謀打假球,賽事亦無受影響,望獲輕判。
提供資料
未助破案難減刑
裁判官指于洋一時糊塗受人唆擺,令努力建立的足球生涯畫上句號,他雖主動與廉署合作,但暫仍未能具體協助破案,但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沒收取報酬,相對同類案件嚴重性較低,遂判囚10個月。
案情指出,于洋受一名內地贊助商指示,聯絡四海流浪外援基藍馬要求對方協助,企圖操控去年10月一場甲組聯賽的結果,但基藍馬拒絕同流合污,愉園最終以0比2敗北。(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