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擅拆歷史建築罰50萬


(中國)2013年2月1日起,湖北武漢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擅拆優秀歷史建築最高罰50萬人民幣。

據《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擅自遷移、拆除優秀歷史建築的單位,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個人罰款10萬至20萬元;有關部門若濫用審批許可權、不履職、違法不糾,責任人輕則處以行政處分,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規定,被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築”的條件是,建成50年以上,並能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或在近現代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紀念意義;或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或是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或是歷史名人故居等等。建成不滿50年,具有特別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建(構)築物,也可以作為優秀歷史建築加以保護。(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