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據律政司一方引述華懋慈善基金的立場,以龔家“老三”龔仁心掌舵的基金認為,基金的大小事務均由董事局“話事”,而龔如心訂立的遺囑只屬指引,並不一定要遵守。換言之,基金成立的目的隨時可變,龔如心的遺願亦有可能被“棄置”,基金恐怕會成為龔仁心等人的“私人樂園”。律政司亦暗示,若無人監察,後果難以估計。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稱,根據基金一方立場,基金自視為龔如心遺產唯一“受益人”,全權管理龐大遺產。遺囑內一切指示,例如要求聯合國秘書長等三方組成監察機構、成立“中式諾貝爾”基金、繼續壯大華懋慈善基金之商業王國等,皆不具約束力,毋須信守。
憂欠獨立監察
隨時派息清盤
Taube坦言,龔如心在生時全權掌控慈善基金,她現已離世,若基金成為受益人,可能缺乏獨立組織監察其營運,而由董事局“自己搞掂”,大有可能會藉投票表決而不合理地派息或賣出股份,甚至清盤解散基金等,種種做法皆不利龔如心“將慈善事業不斷發展至永遠”這遺願。
雙方又爭議應根據哪時候的基金章程去運作基金。Taube表明,應以龔如心07年4月離世時的章程作準,強調章程述及的慈善目的不能改,應由高院法官給予指示,又認為假如基金要改變目的,必須證明現行目的“不可行,不切實際”,並將改革建議交由法庭審批,方為合理。
倘可自行改變目的
違基金原意
Taube又透露基金一方認為,董事局有權因時制宜,自行改變基金目的。Taube認為這做法有違龔如心成立基金之目的,“如果突然撥出遺產到非洲傳教,這樣改變慈善基金目的是否正確?”(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