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西靈石公安局原副局長因受賄索賄3000餘萬元人民幣,一審被判死緩。
新華社指,山西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非法受賄索賄,山西晉中市中級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史雙生因大肆收受索要鉅額賄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收繳史雙生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3000餘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期間,幫助靈石縣人徐某,取得縣内徐家莊煤礦的經營權。
徐某經營徐家莊煤礦期間,史雙生利用職務便利,未經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批准,多次為徐家莊煤礦聯繫,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
史雙生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的名義,非法收受徐某共計1360萬元。
同時法院還查明,1999年4月至2009年2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副局長、刑警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批准,多次為劉某經營的苗家莊煤礦聯繫,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
其間,史雙生以入股分紅、借款、買車等名義,非法收受劉某1640餘萬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