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吃狗肉原來不止是東方人的“不文明”飲食習慣,在瑞士阿彭策爾州和聖加倫,農民亦喜歡宰貓殺狗煮大餐,自奉之餘還會送贈親友分甘同味,而最受老饕青睞的狗肉,是一種與洛威拿同宗的狗。
瑞士《每日導報》引述當地農民說,他們會養狗,直至牠們長得肥美,就找來當屠夫的朋友的狗。也有農民說,通常會開鎗殺狗,或用棍子打死牠們。
一名村民說:“肉就是肉,沒什麼特別。建築工人最愛吃(狗肉)。”當地人通常用滷牛肉的方法來炮製狗肉,外人吃了也不知是狗肉。
此報稱,吃貓狗在萊茵河區十分常見,但公開這習俗的農民都不敢公開身份,恐被動物權益組織追究。在瑞士,賣狗肉雖犯法,但吃貓狗並未違法,殺貓狗也不會被捕,除非宰殺過程殘忍。(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