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一名單親父親7年前開始性侵當年只有12歲的雙胞胎女兒,聲稱她們“要代替媽媽盡閨房義務”。雙胞胎女兒啞忍至成年離家獨居,後來驚聞已再婚的父親竟又將狼爪伸向她們年僅10歲的幼妹,遂怒揭家醜。法官日前判這名男子入獄11年6個月。
作業寫“父親去死”揭惡行
今日新聞網報導,彰化縣蔡姓男子在妻子過世後,獨立撫養3個女兒,他在2004年至2006年間,多次藉身體檢查、性教育和指導如何與未來丈夫進行親密行為為由,對當時年僅12歲的雙胞胎女兒至少猥褻和性侵13次。
兩姊妹啞忍至18歲成年即離家獨居,未料父親食髓知味,竟對才滿10歲的三女兒下手。受害女童2012年在作業中寫出“父親去死”的字樣,引起老師關注,告知其兩名姊姊,兩名姊姊遂下決心舉報父親,她們在庭上供稱,小時候以為可以原諒父親,但長大後深知所受的傷害永難磨滅。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蔡男8年2個月監禁,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蔡惡行重大,嚴重傷害3名女兒的心靈成長,二審改判11年半。(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