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國際詠春拳術總會總會長陳賢武,週二(5月25日)被控上法庭面對教唆勒索指控,在保外候審步出法庭時再度被捕。
陳賢武是被警方扣留4天後,週二被帶到推事庭4面控,預料他今日(週三,5月26日)會被控上雪蘭莪州安邦法庭。
現年38歲的陳賢武,被控於2005年8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的BIG SUM鐘表及首飾店內,協助警員阿都拉曼、莫哈末菲迪及東尼(32歲)串謀向萬齊進(譯音、41歲)勒索,涉及價值10萬零2645令吉的物品。
罪成可判監禁10年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109(教唆)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監10年或罰款,鞭笞或兩者兼施。
身穿黑色線條長袖上衣的被告被控時神情嚴肅,他聆聽控狀後向推事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努瑪蒂娜建議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而被告的辯護律師則向法庭要求降低保釋金。
其辯護律師說,被告身為武術教練,其收入依學員人數而定,每月收入介於2000至3000令吉。
她說,被告擁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前來擔保他的友人僅攜帶了5000令吉。
推事哈菲達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並擇定此案在6月8日過堂。
陳賢武獲保釋後,在約3時50分左右離開擔保柜台時,即被門外2名來自安邦的警察出示文件告知他再度被逮捕,並為他帶上手銬,其擔保人也跟隨警方到安邦警局瞭解詳情,據悉,被告週三或許被控上安邦法庭。
被告是於5月21日被捕,當時被告以馬來西亞國際詠春拳術總會總會長兼創辦人的名義,出席馬來西亞國際葉問詠春嘉年華會及世界詠春擂台賽開幕儀式後,被警方扣留助查案件。
據悉,警方是在2009年接獲一宗欺騙案投報,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進行調查。
此外,陳賢武也被指於2008年涉嫌另一宗欺騙案,以及2005年在十五碑地區涉嫌一宗冒充公務員及勒索案。(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