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士康要員工簽不自殺協議‧要求死者家屬不提“過當訴求”


(中國)深圳富士康週二(5月25日)發生今年以來的第11宗員工跳樓自殺,面對員工屢屢輕生,富士康下發“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全體員工通報舉止有異的同事及獎勵舉報者;同時又要員工簽署同意書,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授權公司將身體或精神有問題員工送院治療,自殺員工或家屬不可向公司提出法律以外的額外賠償。“第11跳”發生後,深圳市政府決定今日(週三,5月26日)展開專項調研,嚴防“第12跳”發生。另外,富士康老闆、台灣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週三將親到深圳瞭解。

週二凌晨,19歲的富士康員工李海在觀瀾園區華南培訓中心跳樓身亡,是公司今年第11宗跳樓事件。警方事後表示,死者入職僅42日,警員在宿舍找到遺書,表示因心理壓力大,感到現實與期望差距大,加上家庭因素等,對生活失去信心。不過,有網民表示,李海在死前4日曾以手機上網預告自殺,自稱“前幾天被保安打,日子沒發(法)過了,在(再)見了”。

一名自稱深圳富士康員工在網上留言透露,在發生“第10跳”後,富士康公司於本週一(5月24日)發出一份給員工的通告,內容強調富士康“尊重及關懷員工”,提醒員工遇到工作或個人煩惱,均可致電公司求助熱線;又稱員工可透過投訴或工會熱線、員工意見箱等各種渠道反映問題,由公司派專人處理。

不過,通告亦鼓勵員工舉報身邊有任何精神或行為異常的同事,還表明一旦舉報屬實,將獲公司獎勵。此外,通告亦要求所有員工簽下保證回條,同意公司有權把情緒出問題員工送院;又要保證發生自殺等“非公司責任”的傷亡,當事人或家屬均不可以提出法律法規之外的要求,不採取過激行動導致公司名譽受損,但對何謂“非公司責任”,則未有清楚解釋。

網絡流傳“一跳保全家”說法

據瞭解,富士康過去的多宗員工跳樓案件,曾有死者家屬對自殺之說不滿,多次向富士康抗議;亦有消息表示,自殺員工的家屬往往獲得富士康10萬元至25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的撫恤金,網絡上甚至盛傳有員工打聽“自殺賠多少?”,更傳出“一跳保全家”的說法。因此,今次富士康發出的通告,除動員全公司員工留意身邊工友情緒,亦似設法免被濫索賠償。

富士康接二連三的自殺案已引起深圳當局關注,新任深圳市委書記王榮週二在黨代會後表示,高度重視事件,會於週三展開專項調研,未來會推出多項針對措施,但具體措施內容未有透露。另據悉,週二因深圳市委宣傳部通知當地媒體,要求統一使用官方發出的新聞通稿,不要再派記者採訪,因此事發廠區除新華社記者外,未見當地傳媒蹤影。

新華社報導,深圳市公安、勞動保障、醫療衛生、工會等多個部門已介入富士康事件,分別針對富士康的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等方面提出7點改善建議,包括由公安局培訓公司保安、派出心理醫生到公司對員工做心理輔導、加強監察公司加班、工資等情況。

學者斥資方似恐嚇員工

面對員工自殺成風,富士康的應對方法卻是要求員工簽署承諾書,放棄追究權利。長期研究中國民工問題的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潘毅指出,此做法似是想恐嚇員工多於想解決問題,“所有條款都是為了自保,不是幫員工”,她又質疑,即使員工簽字,富士康亦未必有權強行把員工送院治療。

潘毅表示,條款中強調“員工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證明富士康一貫的管理思維是把責任歸咎於員工,“是員工自己心理有問題,要管好自己”,不去檢討公司的管理手法,而這個判斷顯然沒有科學根據。

新一代農民工
城市農村間進退不得

潘毅指出,內地新一代農民工的價值觀改變和富士康的管理體制,才是連串自殺事件的成因。她解釋,上代人視農村為家,暫時出外打工,但終究會還鄉終老;新一代年輕民工卻嚮往融入城市生活,但工資難以負擔,“在深圳生活一個月,至少就要3000元”,農民工因沒有城市戶籍,各種社會待遇都比城市戶口居民低,新一代民工處於農村和城市的夾縫中,沒有方向,容易輕生。

她表示,富士康的規模極大,相比小公司,員工之間的人際關係更難建立,尤其令人感到孤獨,令民工自殺的可能增加。她和8名內地學者,在月中跳樓事件增至9宗時,就已聯署發出公開信,指出中國應取消戶口制度,拉近城鄉差距,讓農民工享受城市福利,不要讓富士康悲劇重演。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連串自殺事件或與高強度的勞動有關,內地《勞動法》雖規定每天工時不得逾8小時,但富士康的員工連加班要12小時,當地政府早應介入,但事件表明所謂監管只是流於形式;而當首宗自殺事件發生後,後來者就開始模彷。

中國衛生部曾於1999年公佈調查結果,中國每年每10萬人有23人自殺,自殺率約為0.023%;富士康在4個月內,有16人自殺,換算年自殺率為0.012%,較全國比率低。但潘毅指出,把企業和國家自殺率相比並不科學,有評論亦認為,自殺者以老年人居多,但富士康員工以年輕人為主,難以直接比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