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過濫用電腦法案


(新加坡)國會1月14日三讀通過濫用電腦(修正)法案,除了把“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改為“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內政部長今後有權指示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採取預防措施,抵抗網絡駭客的攻擊。

比方說,內政部接到可靠消息,市面上出現針對某家機構的電腦病毒或某個國家遭到電腦病毒襲擊時,若當局評估此機構的電腦系統防禦措施不足,當局可下令此機構提高電腦保安能力。

此外,當局也可指示這家機構提供電腦系統的設計、設置和系統弱點等資料。

當局也可要求公司報告違反電腦安全程序的事件,以便在必要時加強保安措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