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僱主外甥寵物狗‧馬國印傭判監1年


(馬來西亞)一名26歲印尼女傭承認殺害一隻屬於其雇主外甥女的寵物狗,1月25日被判入獄1年!在事發當天被捕的被告希蒂嘉布魯在面控時俯首認罪。

她被控於2012年1月10日下午1時21分,在位於吉隆坡金地花園金地4路門牌19號的住宅內,殺害一隻價值3000令吉(約977美元),屬於18歲少女凱莉的寵物狗約克夏(YorkshireTerrier),抵觸刑事法典第429條文。

有關條文闡明任何意圖殺害、殘害、毒害家畜或任何價值25令吉(約8美元)以上的動物,如大象、駱駝、馬、驢子、牛等,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沙布里警長在推事阿祖拉下判前,要求推事施予被告坐牢的刑罰。

他說,人類應用愛心來照顧動物,而不是殘害或殺害它們。“這是一種慘無人道的行為!那隻狗到底有什麼錯?被告的行為是過份和殘暴的。”

案情顯示,本案的投報人,即被告的雇主蘇絲在案發當天與外甥女和友人一同出外用餐,並把數只狗狗留在家中給被告照顧。

豈料,被告在下午2時56分致電蘇絲謊稱寵物狗約克夏突然被發現死在被告床底下,蘇絲趕回家中時發現狗兒全身已僵硬和發冷,在檢查閉路電視后,蘇絲發現被告曾在客廳毆打狗兒,並在下午1時21分把狗兒帶進廁所內。

不過,當被告在數分鐘後走出廁所時,狗兒並沒有尾隨在後。

儘管蘇絲多次追問被告如何致死狗兒,惟被告仍三緘其口,不願透露任何詳情,並在看見閉路電視錄影帶後,才承認本身殺死狗兒。

獸醫醫院解剖報告顯示,狗狗是遭鈍物所殺,死於“低血容量性休克”(hypovolemicshock)。

根據警方調查,閉路電視中顯示被告把狗狗扔向廁所的某一角落。案情披露,狗狗在被告沐浴前已被帶入廁所,不過,在進入廁所後就再也沒有走出來了。“當被告在廁所沐浴後走出來時,只見被告身上圍上一條大毛巾,但卻看不見狗狗的蹤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