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警官王登朝,疑因參與民主維權活動,被當局以貪污及妨礙公務罪重判14年半,案件二審2月7日在深圳開庭,被告的兩名律師先後退庭抗議法官在庭上不准他們說話,法官只好宣佈休庭,擇日宣判。近百名網民和維權律師到法院外拉橫額聲援王登朝,大批公安在場戒備,雙方一度發生衝突,多名聲援者被帶走。
38歲的王登朝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原是深圳羅湖公安份局三級警督,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7公司經理。其好友徐琳表示,王雖然任職公安,但一直不遺餘力宣傳民主思想,主張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2012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公園舉辦一個紀念活動,宣傳民主思想,但警方在3月8日將王登朝逮捕,送入羅湖區看守所。
王登朝判囚14年半
據稱,當局一直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王登朝,但在關押8個月後,他卻被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一審判處重刑。徐琳認為,這是當局無恥的抹黑,目的是想掩蓋真相,消除王的政治影響。
聲援者與警大打出手
王登朝案二審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有近百人在法庭外面聲援,現場的警察及便衣則有數百人。警察對聲援人士又拉又鎖,甚至大打出手,數名聲援人士被帶走。
到場聲援的深圳律師唐吉田對明報表示,此案從程序上有很多違法之處,實際上也不像當局宣傳的那樣能夠講得通。“我可以負責任地講,這是當局的陷害。”唐表示,並不認識王登朝,但從案件的判決和他對王家人和周圍人士的瞭解判斷,貪污指控的“邏輯不正確”,完全是偷換概念的誣陷。他認為,王登朝是在體制內的警察,這令當局充滿顧忌,想對這個事情暗箱操作,早一點了結。
法官不許辯護律師說話
7日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唐吉田表示,庭審時法官不給辯護律師和王登朝說話,並兩次警告律師,若第3次警告將驅趕出庭。他指斥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兩名辯護律師因此先後提出退出辯護來抗議。王登朝雖然堅持為自己辯護,但法官根本不聽,法庭上出現了法官和王登朝各說各話的怪象。庭審最後在下午3點草草結束,王登朝最後說:“我自己無罪,你們判我多少年,甚至活埋了我,我都無所謂。”
家屬斥法院拒採納有力證據
內地官方媒體2012年底曾報導,王登朝在深圳大運會期間虛報983名保安職位,從而私吞28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在接受調查期間還打傷一名檢察院人員,王因此以貪污和妨礙公務罪被判監14年半。
無虛報職位無收一分錢
王登朝的辯護律師李靜林反駁道,在一審和二審,家屬和律師均意見一致,認為王登朝是無罪的。對於王登朝被指向其所在保安公司多報983名保安員名額,將相關費用283萬據為己有,李靜林表示,保安公司是實實在在地多招聘了900多人,王向公司上報人員的程序皆按公司流程,這些多請的人全部都拿到了工資,也無人給過王一分錢回扣,這只能說是保安公司多支出了280萬工資給多請的保安員,而不能說這些錢被王登朝貪污了。
王登朝的堂哥王亞軍則表示,王登朝原本預計在2012年3月10日辦一場紀念孫中山週年的集會,還設計了文化短衫,內容和宣傳民主有關,但活動還沒辦成,在3月8日即被警方扣查,最後被控貪污罪,“可是我們有證據他沒有貪污,但一審法院不採納。法院為什麼不採納證據?所以我們覺得他被判刑和參加那個活動有關。”(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