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鹿毒奶事件令30萬名兒童受毒害成為“結石寶寶”,4名寶寶家長早前來港入稟,向三鹿集團第二大股東恒天然(中國)公司索償合共8.45萬元,小額錢債審裁官雖寄予同情,但拒絕受理,家長聲言上訴。
官稱案件不宜在港審理
審裁官嚴舜儀稱受害者均為兒童,事件令聞者傷心,從申索一方提交的醫療報告看到父母的擔憂,嚴官對受害寶寶和家長寄予同情,但重申案件不適合在港審理,亦不會運用酌情權把案轉介至區域法院。
4名申索人周雄、李潔麗、葉紅波和陳璐聞判後反應平靜。周庭外自言不太瞭解香港法律,應會提出上訴,“仍覺得有希望,不會太失望,慢慢來”。
被告恒天然向法庭申請剔除申索,法庭經45分鐘考慮後決定拒絕受理申索。嚴官裁決稱,被告公司雖在港註冊,惟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於內地發生,所有申索人均為內地公民,認為案件在內地法院審理較適合。
審裁官指出,毫無疑問生產毒奶粉的三鹿集團侵害消費者權益,但作為第二大股東的被告並無參與生產奶粉與管理三鹿,根據香港法例,對消費者不具“謹慎責任”,不論被告或被告委派的三鹿董事,也非三鹿的共同侵權者,故申索人沒合理訴因。至於在大陸法下被告是否負有“謹慎責任”,應交由內地法院審理,又指內地最高法院已表明隨時準備依法受理相關申索,建議申索方可往當地提出申請。
嚴官又指出,申索一方提交的證據大多來自媒體報導,實不足以確立有力理據,證明被告對三鹿延報奶粉受污染一事有責。
恒天然法律顧問David Matthews形容事件是一宗悲劇,但重申申索一方無法律根據,又指內地政府已為受害家庭作賠償安排。(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