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的貪污案近100%罪成,黃文藝脫罪十分罕見。
在2007到2011年間,97.8%貪污案被告最終被定罪。這不包括控狀被撤銷的案件。
據《海峽時報》報導,貪污調查局的最新數據也顯示,單是2011年,就有136人因涉及貪污案而被控上法庭,其中僅2人被判無罪。
受訪學者表示,貪污案一般上很難打,因為要證明一個人有貪污意圖需要非常強有力的證據。但新加坡的貪污案被告定罪率很高,顯示新加坡政府在打擊貪污上,有很強的政治決心,貪污調查局在調查工作上也不遺余力。
上訴成功“翻案”幾率不高
因此,成功推翻指控而脫罪的被告,少之又少,黃文藝獲無罪釋放,十分罕見。
一旦貪污案被告脫罪後,控方可上訴,但成功“翻案”的幾率不高。
在過去20年報導的貪污案中,有至少15起案件的被告被判無罪。
當中,控方不滿6起案件的判決而上訴,但他們只成功“翻案”一次。
這起案件發生在1998年,一間建築公司的董事因擔心公司工地被發現有非法勞工,因此賄賂一個中間人,替他找“替死鬼”頂罪。
董事原本被判無罪,但控方上訴後,高庭推翻之前判決,判董事罪成罰款10萬元。(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