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被判囚14年的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已透過律師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他對一審法院判其“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的定性不服,並指量刑過重。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5月18日在一審判決時,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囚8年,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下同);犯內幕交易罪,判囚9年,罰款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囚2年,3罪並罰,判囚14年,罰款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對內幕交易定性有異議
據新華社報導,黃光裕上訴理由是:對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對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單位行賄不予認可;對於內幕交易罪,黃光裕認為無罪,即使有罪也量刑過重;在罰金方面,黃光裕也認為判罰過重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