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餓死3月大女‧父母囚6年


(香港)領綜援同居男女稱因經濟困難將奶粉開稀,將3個月大親女餓死,兩人早前承認誤殺罪,週五(5月28日)被判囚6年。報告揭發女方終日沉迷電腦,法官指女嬰死時的身體情況令人慘不忍睹,斥責兩人嚴重失職,稱未領出世紙而沒求醫只是藉口,兩人難以理解的惰性才是真兇。

另一方面,法官指因資料不足,不能批評社署在處理這宗個案時有不足,但在香港現行的制度下發生餓死嬰兒事件,加上本案男被告曾涉及虐兒,女嬰出世後沒有社工跟進家訪,他認為有關方面確應好好檢視這案悲劇的案情。

高院法官賴磐德週五判刑時質疑22歲被告黃子聰及32歲被告張寶珊,指社會有綜援制度、免費醫療、家庭支援中心可提供協助,但兩人只是白白讓女兒餓死而沒有尋求協助,“為人父母的責任是要養育及保護子女,但你們卻嚴重違反這責任,讓女兒在你們面前餓死”。

他續稱,女嬰出生時健健康康,但至死時體重較出生時還輕,女兒身體日差的情況,兩人不可能沒有留意到。法官透露看過女嬰死時的照片,是他在法庭看到最令人慘不忍睹的一類。

身體平如紙
手腳皮包骨

按記者週五所見,女嬰死時胸骨清晰可見,胸骨以下沒有一般嬰兒可愛的“小肚腩”,有的只是扁平如紙的身體,手腳只有一皺皺、包著骨骼的皮。法官亦不禁反問兩人:“這根本沒有可能令人理解,為何你們可以讓女兒變成如此情況?”他慨嘆:“只要將女嬰交給任何一個機構,甚至是稍有愛心的路人,女嬰應可得救。”

更令法官難以理解的是,兩人解釋沒有錢買奶粉,卻沒有替女兒申請綜援,失業的男被告亦沒有為自己申請。法官指發現兩人家中凌亂及污穢不堪,相信這悲劇唯一解釋,是兩人難以理解的惰性,致使對女嬰長期疏忽。他再三假設:“若你們肯將小部份對電腦遊戲的注意力轉到照顧女兒身上,女嬰或可免一死。”

稱沒錢買奶粉
開稀奶水

他考慮到女被告當時身體不適,男被告事後精神受困並曾自尋短見,將判刑定為入獄9年作起刑點,由於認罪,再給予三分之一扣減,判兩人入獄6年。法官稱,留意到判刑或會剝削兩被告其他子女獲父母照顧的機會,但法庭亦有責任按兩人的罪責予以判刑。

兩被告於2006年同居,翌年誕下兒子,至去年3月誕下案中女嬰,但兩人指因經濟困難,每逢月尾只會給女兒吃開稀的奶水,結果女兒於6月10日昏迷倒斃,法醫證實女嬰是餓死。(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