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與泰國於2月28日簽署一項取代“馬來西亞與泰國交通跨境”條約的“新跨境條約”,在此新條約下,只有持邊境證件者才有資格跨境,而邊境證件有效期為一年,每次入境不可超過30天。
該邊境證件只可用作探訪親屬、旅遊、運動、短期培訓(不超過6個月)、出席研討會、參加會議或大會、新聞發佈會或採訪兩造同意的活動和節目。
更新數條文
該證件只適用於達致該協議下的國家,若要跨越協議規定以外的國家,人民必須使用本身的國際護照。舊條約是馬泰兩國於1940年6月24日在曼谷簽署。
馬來西亞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28日發表文告指出,雙方更新了條約中的數項條文,以加強兩國邊界之間跨境活動的安全與便利。“這跨境條約將解決有關兩國邊境和其國家邊境所發出的邊境證件課題。”
在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政府同意開放的邊界入口是吉打州的黑木山、哥打布特拉、榴槤勿弄、浮羅交怡瓜鎮、浮羅交怡直落逸華、吉打港口、浮羅交怡碼頭、吉蘭丹蘭斗班讓、彭加蘭古堡(武吉武雅)、霹靂州的武吉武拉必;以及玻璃市的巴東勿剎、旺格里安和加央港口。
與此同時,泰國開放的入口則是達馬朗海港移民檢查中心和沙頓的旺巴拉占;沙道移民檢查中心、巴東勿剎、宋卡海港和班巴閣;也拉的美東移民檢查中心、哥樂的移民檢查中心、北大年的塔拜和班布其達等。(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