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新加坡,虐待動物者今後將可能面對更嚴厲刑罰,如罰款最高5萬元或最長3年監禁、履行社區服務及禁養寵物一年;為確保動物獲得良好照顧,年齡少過16歲的少年兒童也可能無法自行購買寵物,包括魚類等小動物。
新加坡動物福利立法檢討委員會經過一年收集意見和討論後,針對動物看護、虐待動物刑罰、業者責任感,以及社會個人責任感四大方面,提出24項建議。委員會3月1日已向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呈交報告,進一步探討建議可行性。
建議虐待動物刑罰分級別
除了加重刑罰和制定最低年齡外,其他建議包括,鼓勵寵物店、經營寵物美容和配種等業者,自願加入業界認證計劃;成立社區動物福利監督小組、強制寵物店進行售前調查和規定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培訓等。
目前,虐待動物者面對的刑罰是罰款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長1年。為進一步阻嚇這類行為,委員會建議分級制,根據不同行為判刑,如魯莽無知行為、無法提供良好看護者,在現有刑罰的基礎上,加判社區服務;蓄意違法或重犯者,則可被罰款兩萬元至5萬元,監禁期限介於兩年至三年,同時增設一年寵物禁養令。
值得一提的是,除個人刑罰外,虐待動物的寵物業團體也將受罰。最高罰款額介於兩萬至10萬元,或在一年內禁止進行任何與動物有關的貿易活動。
委員會收集近600網民意見
委員會由11名來自寵物業、社區、動物福利組織及政府等代表組成,並與超過170名各界代表多次舉行咨詢討論會議,同時通過電子咨詢平台,收集近600名網民的意見和建議。
許文遠昨天在收到檢討報告後發表博文說,這是政府首次針對動物福利課題展開類似檢討工作,並集合了多名來自社區、業界、動物福利組織和政府的代表,與公眾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
他說,國家發展部將仔細研究委員會建議,共同提高動物福利標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