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被控嫖雛妓,前銀行家要抗辯,雛妓將首次出庭。
名人網上買春嫖到同一個雛妓案,被告之一的前銀行家不認罪,成為本案第一個要抗辯的被告,案中雛妓將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
轟動一時的51名男子被控嫖雛妓,被告當中包括前校長、前教師、商人和名門之後等,至今認罪的被告有18人。
41歲的前銀行家比爾京‧於爾格,面對2項嫖同個雛妓的控狀。
案今早作審前會議後,他的代表律師奈都受訪說,當事人不認罪,案定5天審訊,首階段從本月19日到20日審2天,之後同月25日到27日第二階段審訊,若審不完就延到隔天的28日。案預定在初庭第12庭審理。
據瞭解,控方約有10個證人,包括案中17歲雛妓、龜公陳文濤,酒店和電信公司的職員。
雛妓若供證將清堂審理
到時雛妓若上庭供證,預料控方可能申請“清堂審理"(Hearingin camera)。
這表示與本案無關的人必需離席,不能留在法庭室聆聽雛妓供證。
比爾京案發時期是瑞士銀行(UBS)的高級職員,於去年4月17日被捕,次日被提控,因一時找不到本地人當保釋人,被還押在20日辦理保釋在外至今,過後以個人原因為由,辭去銀行職務,目前持社交訪問證逗留。
他今早西裝筆挺,提著公事包,與律師一起來到法庭。審前會議後,與律師在庭外談了一陣子才單獨離開。
嫖妓2次出手闊綽
前銀行家被指兩次在五星級酒店與雛妓開房,出手很闊,肉金至少600元(約馬幣1500令吉)。
控狀顯示,他2010年9月29日在香格里拉酒店一間客房,支付嫖妓600元性服務費。
約4個月後的2011年1月3日,他在濱華大酒店的客房,再次與同個雛妓進行性交易,這次的肉金是650元(約馬幣1625令吉)。
按過去認罪被告的案情顯示,他們付的肉金在500元左右(約馬幣1250令吉)。
根據新國法律,任何人與未滿18歲女生進行性交易,其刑罰是可被判坐牢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前校長最早認罪判監9週
這起網上買春嫖到雛妓案的51個被告當中,最早認罪的是培群學校前校長李立弘(39歲)被判坐牢9週、名人之後的邵在禮(41歲)收監12週,他們已出獄。
最近第18個認罪的被告沈俊偉(38歲),因患大腦性麻痹症,獲得法官“稍微輕判",坐牢8週。
據知,到目前為止,由著名刑事律師蘇屹士代表的11名被告,都表示不認罪,案件還在審前會議階段。
雙方將對犯罪意圖爭辯
雙方要爭辯的不是誰有罪的問題,而是要針對案發時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意圖辯論。
這是本地法庭第一次就嫖雛妓條文中的犯罪意圖爭辯。
奈都律師解釋說,按刑事法典之376B(1)節嫖雛妓條文,控方的立場是任何人付錢與雛妓進行性性交易,即使不知道妓女不滿18歲,也是犯法。這是直接罪責,過去認罪的被告,就是基於這樣的直接罪責被定罪。
比爾京的辯護立場是跟雛妓進行性交易時,沒有犯罪的意識。他雖不知道雛妓未滿18歲,但有理由相信她已達18歲。
律師說,本案龜公的說詞對辯方是重要的。
39歲的龜公陳文濤,今年1月承認靠妓女賣淫為生、招募女子賣淫及教唆嫖客跟未滿18歲女生進行性交易等102項控狀,已被坐牢58個月兼罰款9萬元,不服已提上訴。(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