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少女墜軌道斷腿‧是否判賠擇日宣判


(新加坡)宏茂橋地鐵站兩年前如果有安裝臨時屏障,泰國少女就不會從地鐵月台墜入軌道,雙腿慘遭列車碾斷。少女的代表律師指地鐵公司和陸交局疏忽,應該給予她賠償。

辯方則堅稱當時有足夠安全措施,負起照顧乘客的責任,不應賠償。

這起訟案昨天結案。審案的高庭司法委員維諾(Vinodh Coomaraswamy)聆聽雙方總結陳詞後保留裁決,擇日宣判。

現年17歲的泰國少女尼查勒(Peneakchanasak Nitcharee)於2011年4月3日上午11時,在宏茂橋地鐵站南下的月台等候列車時墜入軌道,雙腿遭列車碾過,得截肢保命,如今裝上義腿,偶爾依靠輪椅。

事發後兩個月,她由父親代表,起訴SMRT企業的獨資子公司SMRT Trains和陸路交通管理局,索討至少350萬元(約馬幣875萬令吉)義肢費和醫藥費,另加有待估算的其他賠償,包括無法成為醫生的收入損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