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賠張馨予3.5萬‧兩公司上訴


(中國)去年7月,張馨予就內地網站刊載其照片用於一家醫院瘦臉整形術的商業宣傳,指網站及醫院侵犯肖像權,令她蒙受誤解,故起訴要求公開賠禮道歉,索償8萬元人民幣。網站及醫院在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人民幣後,不服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網站公司及醫院賠禮道歉,賠償張馨予經濟損失3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人民幣,兩被告均不服而提出上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