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變爭撫養權‧馬新美3國打離婚官司


(新加坡)夫妻婚變鬧離婚,為奪兒子撫養權,分別在新馬和美國3個國家打官司。

根據美國法律刊物資料顯示,這對夫妻於2008年1月在新加坡結婚,一年後產下兒子。

為夫者在新加坡持工作準證,是生意人,妻則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一家人居住在獅城。

妻子聲稱,夫常在兒子面前對她施以家暴,但丈夫矢口否認。

據資料,兩人婚姻生變後,妻子將兒子帶到姐姐在新加坡的住所居住,並在新加坡申請離婚並申請兒子撫養權,與此同時,為夫者也在大馬申請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2012年5月,妻子帶著兒子離開新加坡,到美國紐約。

私家偵探跨國追蹤找到妻兒

為夫者驚悉兒子被帶出國,出動私家偵探跨國追蹤,過後終於被他找到妻兒的下落。他過後向法庭申請兒子的撫養權,美國法庭過後下令,自2012年11月起,兒子暫時由丈夫照顧。

美國初級法庭也裁決,妻子必須把兒子帶回新加坡。

不過妻子過後申請上訴,要求駁回初院要她把兒子帶回新加坡的判決。她聲稱,把兒子帶回新加坡,會讓兒子目睹家暴。

美法庭要求雙方呈心理報告

美國法庭保留判決,要求雙方呈上心理報告。

根據資料,妻子曾幾次申訴被丈夫施暴而報警,也聲稱雙方分開後,仍被家暴。

而女方律師則表示,如果將兒子送回新加坡,他將面臨目睹父親對母親的情況,而且可能與母親分離。

律師表示,如果兒子被送回新加坡,案件由宗教法庭處理,那對女方不利。

根據資料,妻子指丈夫曾開車追逐她的車,雖然當時兒子也在車上。

除此之外,妻子也聲稱,有人曾經飛腿踢她、抓她、毆打她,並且還用難聽的字眼罵她。

另一方面,丈夫則表示妻子曾經揮刀鬧自殺,但妻子一概否認這些指控。

據瞭解,為夫者在新經商,名下有公司,家住烏節路一帶。(馬來西亞星洲日報)